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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境保护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我市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综述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裴庆力通讯员袁东
  海河迎查取得第一名,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复审、国家园林城市评审,持续推进水流域治污、大气治污、土壤治污,农村“三化”建设全覆盖,美丽乡村让农村面貌和生产生活条件大变样……2013年以来,我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在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小康滨州进程中,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领导重视、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环保工作大格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2013年初,就把“更加注重资源环境,坚持生态发展”列入“六个更加注重”发展思路的主要内容。今年市第九次党代会又将“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作为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小康滨州的重要内容,成为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则。全市上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生态滨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今年制订了《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通过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各级各部门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以环境保护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我市是工业大市,在实施“工业兴市”战略的同时,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强化源头控制等一系列措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绿色发展。我市严把项目环保关、能耗关,坚决不要“被污染的发展”、“高耗能的增长”,坚决制止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上马,严格控制高耗行业过快增长,对符合产业政策、污染少、代价小、可持续的项目,则优先审批落户。并要求所有工业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的,限期整改;限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停产整顿。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中,坚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催化剂”,坚决去除落后产能,推进结构调整。近几年,累计淘汰燃煤小机组146.8万千瓦,淘汰落后常减压炼油装置357万吨。全市目前拥有3家国家循环经济示范点企业、1家省重点培育的循环经济园区、21家省重点培育的循环经济企业、2个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2家省资源再生利用示范企业、3家国家级环境友好企业,我市循环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
  水流域和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我市紧紧围绕“生态滨州”建设和治污减排工作要求,加大环保生态修复力度,强化了水流域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市环保局等13部门共同印发了《滨州市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方案(2012-2015年)》。当年下半年,我市开始对潮河(秦台河)流域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利用近两年半的时间分两期实现了该流域治理“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工作目标。2015年以来,我市又启动了新立河流域治污工程。2016年,组织对8条重点河流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强力推动《滨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地实施。今年起又建立河长制,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环境综合整治,推动河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水流域治污过程中,我市以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保障河流断面水质,新建了滨城区秦台河、邹平县六六河、博兴县麻大湖等24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基本实现每一个污水处理厂入河口都有人工湿地,在近海建设1个万亩芦苇湿地和4条百里生态长廊。通过建立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16年底,全市重点河流COD浓度30.15毫克/升,氨氮浓度1.14毫克/升,较上年同期分别改善9.5%、21.1%。今年1-7月份,我市6个国控断面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其中:3个断面实现水质提升,芦家河子水库、三角洼水库由Ⅲ类水提升为Ⅱ类,达到优良水体要求;徒骇河富国断面由Ⅴ类提升为Ⅳ类,超额完成考核目标。全市省控8条河流9个断面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均值分别为30.4mg/L和1.0mg/L,较去年同期分别改善9.0%和29.5%,较2012年分别改善12.4%和57.3%。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2013年11月,我市全面启动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增加蓝天白云天数。通过重点工程精准治理大气污染,实施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截至今年7月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市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已全部完成;10万以下燃煤机组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经营性小煤炉3205台(套)取缔任务已全部完成。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对建筑工地扬尘、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散煤清洁化治理等进行集中整治,着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去年9月14日市政府正式印发。2016年全市蓝天白云天数232天,同比增加37天,四项指标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改善31.03%、4.88%、1.59%、8.41%。
  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严打环境违法行为
  为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我市深入开展了多次环保专项行动。2015年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以后,市环保部门加强与公检法配合联动,成立了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办公室,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和移交体系,开展了对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的专项整治,严查环境犯罪。在市级层面,我市与周边兄弟市签订省会城市群、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以及辖区县区等行政边界地区联动执法协议。2016年,在环境执法方面,全市立案处罚262件,处罚金额2065.82万元,实施限产停产72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8人,逮捕23人,移诉49人,办理环境信访2641件。今年上半年,全市实施处罚796件,罚款金额6200余万元,限产停产127家,查封扣押16起,移交公安32起,行政拘留73人,刑事拘留35人,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美丽乡村建设让农村面貌发生深刻变化
  在农村,我市开展了农村“三化”建设、林水会战、农村环卫一体化、生态文明村创建等工作,助推美丽乡村建设。从2013年开始,前三年“村村修道路”,近两年“户户改厕所”,累计投入80多亿元,圆满完成所有村庄道路硬化任务,栽植绿化苗木284万株,实现了农村“三化”建设全覆盖,农村面貌和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实现了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美丽乡村的重要跨越,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拥护。“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率达到100%。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2%,美丽乡村覆盖率达到59.8%。到2016年底,全市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23个,博兴县、邹平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博兴县通过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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