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8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了。《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统计工作的法律体系,这对于推进我国依法治统工作进程,提升统计工作法制化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级统计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学习好《条例》,严格落实好《条例》,把《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工作实践中,推动滨州统计工作争一流上水平,为服务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发挥更大作用。
一、要深入学习宣传《条例》
知法才能守法。落实好《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实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必须把《条例》的内涵、核心要义、基本要求学习好、宣传好,使《条例》内化于心,形成思想自觉。当前,《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了,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好《条例》、宣传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要把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思想、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结合起来,深入学习、系统学习,准确把握《条例》各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充分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引导作用。各级统计机构,要把学习《条例》列入日常学习内容,组织广大统计人员深学细研、学深学透,使每一位统计人员都能准确把握《条例》、忠实践行《条例》、积极宣传《条例》,成为学法、守法、执法的模范。要通过座谈、研讨、交流、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微信等灵活手段,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方便快捷的方法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持续宣传,努力营造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
二、要依法提供统计资料
做好统计工作,实现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目标,是由诸多因素决定的。统计对象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其中最为基础也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如果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就成了“无米之炊”,失去了根基。对此,《条例》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坚决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全市各统计对象,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到真实准确提供信息,是法定的义务,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根据统计调查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如实填报、提供信息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
三、要坚持依法统计
统计数据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党委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实施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因此也最为社会各界关注。要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否能严谨细致务求真实、是否能防止干扰如实统计、是否能对提报数据严审细核、能否严格保护好统计对象的个人信息,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决定性因素。对此,《条例》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贯穿到统计工作的始终。《条例》首次明确了相关单位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细化了对保护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身份资料范围,规定了更加严密的保密措施,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不因提供真实统计资料而受到伤害。这些规定,有力保护了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对各级统计机构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服务社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行为规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全力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能,全力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坚决杜绝非法干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坚决抵制各类干预,做到依法如实统计;要依法保护调查对象提供的信息资料,确保信息不外泄,保护好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要依法监督问责
做好统计工作,实现依法治统,不仅需要涉统各方有高度的思想自觉和道德自律,也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方的职责,规范各方的行为,确保各方都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并对违反者如何处置制定出标准和办法。对此,《条例》依据《统计法》,对统计监管主体及其监督的内容、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置,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公布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受理、核实、处理举报,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统计机构的监督检查权。《条例》第七章明确了行为失察、组织盈利性统计调查、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各有关方面所承担法律责任和实施处分的责任主体、处理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这就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依法开展统计检查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深刻认识开展依法统计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如实提供信息是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以更加严肃的态度,更为扎实的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统计工作法制化水平,为早日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小康滨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