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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籍林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涉及七个省,数百名被害人,侦查卷宗七十余册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魏哲 王中秀 报道)8月11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澳门籍被告人曹某、新加坡籍林某及邹某等八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曹某、邹某、崔某、林某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十一年六个月、十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左某、宋某、苏某、翁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六个月、四年、四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定,曹某、邹某预谋以搭建投融资网络平台的模式吸收公众投资。邹某纠集崔某加入,三人商定假借BS高博金融集团(以下简称BS高博)的名义,以投资外汇基金为名,采用微信、口口相传、现场授课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集资,并承诺给予投资者高额回报,同时制定了发展下线会员投资给予奖励分红的制度。期间,被告人宋某、苏某先后加入,宋某除担任讲师向投资人宣传BS高博、ADM外汇基金投资项目规划、前景外,还承担吸收资金统计汇总等其他事务性工作;苏某作为常驻济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除用微信、讲课等方式进行宣传外,还发展王某等下线并承担宣传所用课件的制作、修改工作。
  林某加入后与曹某、邹某、崔某商定假借英国ADM公司的名义吸收公众投资。为此,邹某、林某在香港注册名称中含有ADM字母的香港公司,以造成该公司系英国ADM公司香港分公司的假象,并谎称林某系英国ADM公司的亚洲CEO以便对外洽谈业务。为了能够吸收更多的资金,崔某等人又与山东某公司达成了合作协议,约定由山东某公司为其吸收投资担保,山东某公司为此获得一定期限内无偿使用20%投资款的好处。同年9月,曹某等人多次组织人员到山东某公司参观、召开会议进行外汇基金投资宣传,承诺以投资零风险及高额回报、优先购买山东某公司股权为诱饵在社会上集资。期间,山东某公司为投资者提供担保561份,担保金额643.3万美元。
  另外,左某、翁某二人多次组织河南省人员到山东某公司接受崔某、宋某等人关于香港ADM公司外汇投资宣传,积极发展王某等下线,并吸收王某、周某等人发展的100多名集资参与人款项,二被告人在扣除对冲分红后将款项打入崔某和邹某等人控制的账户。因利益分配发生矛盾,曹某安排人员将用于吸收存款的投融资网络平台关闭,至此案发。
  截止到2015年1月,曹某、邹某、崔某、宋某、苏某共吸收全国各地422名集资参与人款项合计38932065.91元,其中林某参与非法吸收款项27226995元,左某、翁某参与非法吸收河南等地款项15206880元。上述吸收的资金除支付给集资参与人返利约1000万元外,用于投资约300万元,给山东某公司因担保而使用款项651.2万元,其余均被曹某、邹某、崔某、林某个人使用、挥霍及用于宣传、发放雇员工资等支出。其中,认定被告人曹某非法占有数额为1942万余元,被告人邹某、崔某非法占有数额为1732万余元,被告人林某非法占有数额为1371万余元。案发后尚有2242万元未偿还。
  此案涉及山东、河南、新疆、上海、江苏、浙江、天津等七个省,被害人数百名,侦查卷宗七十余册。在审查起诉阶段,滨州市检察院组织骨干力量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多次研究,形成9万字近200页审查报告。庭审过程中,运用远程指挥系统进行全程指导,讯问层次分明、举证详略得当、辩论有理有力,所举证据均被法庭采信。本案的妥当处理有力打击了犯罪,缓解了被害人情绪,稳定了民心,维护了滨州市的金融秩序,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面对犯罪分子花样百出的诈骗陷阱,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招致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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