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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设工程规费费率进一步明确
滨州市标准定额站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结合全市实际,滨州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发布滨州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该规费计取标准适用于滨州市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二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通知》根据不同的计税模式明确了建设工程规费费率并对有关事项作了说明。《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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