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任斐 通讯员 崔晓东 刘娟 报道)11月3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滨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的相关情况,并对《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悉,《滨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是我市今年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根据市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自2016年底起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专门力量着手《程序规定》的起草工作。《程序规定》已经于2017年6月9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7月13日正式印发,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程序规定》的出台的必要性、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等,并对《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程序规定》共7章38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市实际,对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活动作了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的原则、关于部门职责、关于规章的制定程序、关于规章起草、关于规章审查以及关于规章决定、公布和备案等。《程序规定》还确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主要制度,包括立法项目立项论证制度、建立专家立法咨询论证制度、建立立法后评估和清理制度。《程序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部门立法水平,保证政府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内容见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