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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实施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现医院公益效益最大化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郭刚 通讯员 朱莹 报道)沾化区实施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以后,医院的公益效益逐步实现了最大化。
  以下是实施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前后对比的成效。2017年第三季度,沾化区人民医院门急诊量达28.36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26.56%;收治住院病人3.3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37.57%。区中医院通过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医保及时结算、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提供优质护理等措施,为患者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患者满意度达95%以上。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改革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今年六月份以来,沾化区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公立医院党组织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院主体责任,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会同理事会(或董事会)做好本医院工作。凡涉及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党组织必须参与决策。理事会决策前,党组织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理事会决策时,参加理事会的党组织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党组织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理事会决策后,党组织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程序要具体化、制度化。
  公立医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由理事会,监督权由监事会行使,在单位内部就可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制衡的管理体系。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半年以来初见成效,医院运行效率明显提高,改革积极性增强,药价进一步降低,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
  医院发展更具活力。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政府、主管部门、医院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政府和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微观上的具体管理,明确理事会在重大人事调整、重大财物支出、未来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决策地位,不断扩大医院在人、财、物、事等方面的自主权,在制度上落实医院的法人主体地位,激发了医院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管理方式更加科学。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的结构重组,形成了三方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相互支持的管理模式,消除了原来决策、执行不分家,决策不民主、执行缺监督的弊端。通过制定医院章程,明确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有效实现了医院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7月份以来,区人民医院通过运用理事会决策、管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新机制,制定出台了《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及聘任实施办法(2017版)》,开展了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聘工作,聘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40人,副高级1人,并对《医院请销假管理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调整了部分中层人员,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促进了医院职能的高效运转。
  公益属性更加突出。通过吸收服务对象、专家学者、社会人士进入理事会、监事会,扩大公众参与决策和监督,在商议重大事项时,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从不同角度根据单位实际和社会需求积极表达诉求、合理提供意见及建议,从制度上遏制了医院不合理的利益取向,从而规范了医院行为,提高了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了医院社会公益目标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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