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根据《滨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安排,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了《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1月24日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使条例规定更科学,更符合我市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现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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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