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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创滨州检察工作新局面
信息化建设促进“智慧检务”全覆盖
  滨州日报/滨州网 记者 罗军 通讯员 魏哲 戚元静
  市检察院办理的信某故意杀人、抢劫案中,被告人在五年的时间内跨越三省份作案,造成四人死亡的恶劣后果,因案发时间长、地点跨度大,在案证据繁多且形式种类复杂。如何在法庭上更为准备详实地展示证据,成为考验检察官的一道难题。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采用示证式审查报告,将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等在案电子卷宗灵活插入审查报告,以更加全面的方式摘录证据,极大提高了庭审的效果。
  庭审后,主审法官表示,示证式审查报告的使用使举证更加直观、有针对性,质证更加明确,极大提升了庭审效率,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取得了良好的法庭效果。
  示证式审查报告,是指办案人在制作审查报告时,依托特定程序,从电子卷宗中提取证据插入审查报告,再辅以简要说明,避免了可能导致的信息缺漏。
  而示证式审查报告正是市检察院“智慧公诉”建设的代表,它通过不断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动公诉工作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市检察院被高检院确定为“智慧公诉”首批适用单位。 
  去年以来,市检察院以“大数据”思维引领检察工作,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在检察工作的信息化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走出了一条面向办案一线,立足实际工作需求,以信息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路子。
  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先行。去年,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深化,视频督察、检视通、桌面会议等系统建成投入使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侦查信息指挥、远程讯问等系统全面升级。各县区院结合工作实际探索研发个性化信息系统21个,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单位搭建起互联互通的数据传输网络,推动了大数据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我市还在全省率先完成了省市县联网的网络督察平台。市检察院依托侦查指挥中心,利用摄像头对全市检察机关办公楼大厅、控申大厅、派驻基层检察室等“窗口”部位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秩序,进行全天候网络督察。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是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沾化区检察院检察官电子约见系统今年“旧枝开新花”,在原有基础上,开发出了集“羁押期限一卡通、检察官约见、出所评警”为一体的“电子约见及看守所检察平台”,实现了“一个系统、全面监管”的效果。
  作为检察机关核心业务工作之一,侦查监督工作是检察环节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前沿阵地”和防范冤假错案第一关。滨城区检察院建设的侦查监督平台,将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与案件审查工作有机结合,对每案进行监督,及时发现监督线索,实现监督向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该平台还具有统计分析功能,可以针对不同要素进行一键查询比对,发现问题,从而实现侦查监督工作由传统“漫天撒网”向“纲举目张”的转变。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惠民县检察院将派驻法院民行检察工作室的信息系统,与法院立案登记、执行两办案系统进行联网,建立了“两网链接平台”,及时查询和掌握立案、审判、执行环节每起案件的进展情况,达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监督实效。
  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互联网服务,申请人可以进行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送达、网上验证,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极大的方便了服务对象。创新性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引入银行信贷、企业市场监管、企业征信的领域,全面提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社会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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