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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一口价”我市推行按病种收付费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裴庆力 通讯员 马学军 马越 报道)为推进我市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近日,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滨州市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12月31日起,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
  按照“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疗效确切”的原则,我市选择了老年性白内障、阑尾炎、顺产、剖宫产、乳腺癌等既有常见病,也有重特大疾病的105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施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实行按病种收费后,不再按照检查、诊断、治疗等项目收费,而是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实行“打包式”收费,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到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疗机构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付费。实行按病种收费的,不再按项目收费,医院可不再向患者出具“每日费用清单”。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的单人间、双人间等非普通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收费,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除此之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各病种退出率严格控制在20%以内。
  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所列病种收费标准为相应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对实际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在对按病种收费作出规定的同时,还明确了医保支付标准及相关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区分参保类别,按最高限价标准,核算支付比例,实行定额结算,剩余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价格详情请见滨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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