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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有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任斐 通讯员 张立滨 报道)1月9日,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和改善市容市貌,2017年12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介绍了《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出台的必要性、起草审查过程、起草依据以及主要内容等。据悉,《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是我市2017年出台的第二部政府规章。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数量、种类、规模也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对繁荣市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商业广告过多过乱、公益广告不足、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等问题。我市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虽然采取了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例如编制专项规划、实施门头牌匾升级改造、大力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缺乏系统规范的制度设计。《办法》的出台将理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机制,明确设置人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为我市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共五章四十二条,分别为总则、设置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发布会对《办法》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其中关于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关于适用对象,《办法》第三条将“户外广告设置”界定为四类,即设置使用期较长、固定式广告设施的行为,设置临时性广告设施的行为,设置招牌设施的行为,广告设施设置的其他行为。关于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为解决当前户外广告设置中存在的审批内容简单、审批部门职能交叉等问题,《办法》从强化源头控制、明确审批职责两个方面进行了审批制度完善。关于户外广告维护管理,为更有效地解决户外广告设置混乱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户外广告的日常维护,推进户外广告设置长效管理,《办法》要求广告主及时进行维护和排除隐患,并增加了施工、验收环节,强调了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关于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设置公益广告总量按照《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发布内容及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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