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近期将对2013年度以来,在我局登记注册的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进行清理。为此,请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抓紧补报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