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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预算草案主要名词解释
  1.政府预算体系: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我国的政府预算体系,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即通常所指的“地方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地方财政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概念。自1996年起,国家将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为区别原有预算内收支,分设了“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两类科目,对不同性质的资金分别进行反映。自2012年起,按照政府收支分类,财政部将原“一般预算收入”统一改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法》规定,自2015年起,“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统一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对应支出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同构成一般公共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自2012年起,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试行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和可持续运行。
  6.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7.基本支出: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必要开支,具体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是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的必要开支。
  9.返还性收入:是指1994年以来,在历次财政体制改革中,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中央按某年上下划收入或按一定比例,对地方财政给予的特定税种返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主要包括1994年分税制改革确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2002年所得税、营业税改革确定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基数返还、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和2017年的增值税五五分享基数。
  10.转移支付:是指以各级政府之间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一种财政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上级对下级的财力性补助,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主要服务于上级特定政策目标,下级政府应当按照上级规定的用途使用的资金。
  11.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或省代理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层层向下级政府转贷。
  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券还分为新增政府债券和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债券。新增政府债券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对2014年底前政府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省级根据清理甄别情况代各市发行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债券,专项用于偿还政府存量债务本金,不得用于新上项目。新增政府债券和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债券均区分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12.政府债务限额:《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1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节支)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单设科目,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14.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的,保障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资金筹集方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资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15.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面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所有居民,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金使用原则,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1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社会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17.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是指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旨在利用市场机制合理分配风险,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数量、质量和效率。
  18.“五个基本统一”:即以市为单位逐步实现县域间工资性收入政策、基本民生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待遇、基层运转经费标准以及公共设施建设标准“五个基本统一”,这是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的要求。
  19.保障性住房: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方式,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起到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等。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
  20.“全面改薄”:落实十九大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立足“保基本、兜网底”,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努力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提高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输在成长“起点”,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21.“大班额”: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不断向城区和县镇学校涌入,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与教育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区和县镇学校所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学校每个班的人数剧增,超出了额定人数(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定,小学的班额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的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这种现象被称为“大班额”。
  22.“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强力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升级,培育并形成了以高端铝、新型化工、粮食加工、家纺纺织、畜牧水产为代表的优势产业集群。
  23.“1+27”财税改革制度体系: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我市启动财税体制改革。201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5〕8号),即“1”。以该《意见》作为财税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路线图、时间表,着力细化和落实财税改革方案,先后出台了27个配套改革文件,涉及预算管理改革、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多个领域,财税体制改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24.清理结余结转: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居高不下、部分专户结存资金未能及时清理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7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对全面清理、分类处置各类结转结余资金作出明确规定。清理结转结余资金主要范围:一是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自2015年起,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占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要控制在9%以内;二是清理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累计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对连续2年超过30%的,原则上要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三是清理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对部门、单位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
  25.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滨州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进行明确,逐步实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调控能力,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结合、推进专项收入和各类非税收入统筹使用等;二是加大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涉农、节能环保等重点科目资金优化整合力度;三是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统筹协调,加强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项目统筹,强化财政资金跨部门和部门内部统筹;四是大力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五是推进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统筹使用,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同级财政可按一定比例或全部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收回资金需继续按原用途使用的,应作为新设项目重新按程序申报。
  26.民生支出:自2015年起,财政部调整了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口径,具体包括以下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不含科学技术管理事务、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其他科学技术支出6款科目)、“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不含涉外发展服务支出、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款科目)、“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27.一般性支出: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137号)要求,2017年一般性支出压减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包括:302“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30204“手续费”、30218“专用材料费”、30225“专用燃料费”、30228“工会经费”、30229“福利费”、30240“税金及附加费用”、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31002“办公设备购置”、31013“公务用车购置”、31019“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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