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管林忠 报道)近日,经评估,司法部同意山东省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方案,将滨州市滨城公证处改为合作制。滨城公证处由此成为全省首家合作制公证机构。
合作制滨城公证处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设立,由符合条件的公证员个人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共同出资;不要国家编制和经费,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由合作人共有,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实行民主管理,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滨城公证处改为合作制,试点期限为二年,由滨城区司法局主管,核定执业区域为滨州市辖区,仍坚持公益属性。
滨城公证处改为合作制后,原公证机构经市编办批准撤销,职能、领导职数不再保留。公证处改制前后债权债务承接工作,对于移交前的公证事项引发的投诉纠纷赔偿事宜由改制后的公证处负责接待处理,但对公证员个人的追偿部分仍由原公证员承担。
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是创新公证组织形式、深化公证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2017年9月,司法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与试点公证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承担监督、指导责任,指导试点公证机构建立符合事业体制要求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质量监管等制度,使公证机构真正成为依法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试点公证处也列为省、市两级年度公证质量集中检查必查单位。
目前,合作制滨城公证处已经省司法厅正式准予成立,于2017年12月29日起执业,现有公证员7名,助理及其他辅助人员23名,并及时建立了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