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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
  今后,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山东省居民还将有更多的商业养老保险可供选择。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结合山东实际,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意见》明确,山东省将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城镇拆迁户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针对贫困家庭等特殊群体养老保障需求,发展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山东省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山东省将鼓励支持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保险机构参与山东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试点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形式,参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养生养老、医养项目等民生工程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活性服务新业态等发展,助力山东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为优化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环境,山东将对引进或组建保险法人机构总部等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适当补贴,为高端保险管理人才在户籍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在符合相关政策基础上,优先保障养老服务业用地。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在投资开办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务室、护理站、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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