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田政 通讯员 岳美 报道)1月26日,我市召开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动员大会。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要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2017年度的年报公示工作,自2018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各市场主体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报公示,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网上公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入。企业如果连续3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据悉,在全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度全市企业年报公示率平均为97.49%,居全省第2位。
年报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基本制度已逐渐被社会公众所认知。今后,企业年报公示要逐步实现:宣传培训常态化;督促年报规范化;逾期年报严管化;统计分析科学化。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要按照“四化”,建立健全企业年报工作长效制度,稳固和提升年报公示率。要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对连续三个年度未年报企业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通过发布通知公告、到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等方式,逐一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清理工作,确保全面清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