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 魏哲 报道)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王某青身为博兴县某彩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周某某等人通过篡改财务报表、伪造审计报告、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的方式,先后三次从相关银行骗取贷款共计5000万元。上述贷款到期后,该彩钢有限公司均无力偿还,至今仍拖欠银行贷款本金共计4951万余元以及贷款利息79万余元。邹平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青的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遂向邹平县法院提起公诉。
“市检察院党组对全市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制定了每日调度、靠案指导、分析研判等制度。办案中,我们严格按照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松水说。
为贯彻落实全市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专题会议精神,1月22日,市检察院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工作会议,及时调整了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霞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政治部、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充分发挥职能,扎实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确保了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
各县区检察院也在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部门配合有力、步调一致、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在审查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严格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紧紧围绕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认真审查归纳嫌疑人实施欺骗手段的方式,客观分析嫌疑人给金融机构造成的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快速批准逮捕。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成立专案小组,建立专案办理快速通道,依照快速审查机制,专案专办。市检察院派出督导组赴相关县区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快工作进度。自去年8月份全市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34件36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件34人,提起公诉7件12人。
市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法院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积极磋商,及时交流案件办理情况,开通办案绿色通道,确保专项行动案件快捕、快诉,推动形成办案声势。
检察机关强化引导取证,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沟通,主动掌握骗贷类案件的立案侦查情况,对重大复杂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建立提前介入侦查取证机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补强证据。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贷款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以赴防控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