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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渤海区党委关于抽调干部随军南下有关问题的通知(节录)
  一、南下干部调动
  1地委级着调王乐山、胡庆山、陈准提、魏伯雨、刘冠英、刘博泉、王耕野、王文烈诸同志南下。
  2王耕野同志调四地委一同南下,刘冠英同志调区党委一同南下。
  3地委机关及县级、区级干部,区党委同志地委配备意见,请按指定日期集合。
  4军分区干部调动,军区另有调令。
  5请坚决按中央编制配备干部,各县必须设武装科。
  二、南下干部组织
  1、行军中以地委为单位成立党委会,领导行军工作,保证胜利完成行军任务。(下略)
  2、行政上可以地委为单位成立大队部,……负责行军中政治教育等工作。
  3、行军中必须保持与南下区党委之联系。三、南下日期
  1、三月十日,必须集合动员完毕、出发。
  2、三月十五日,必须到达徐州。
  3、二月十五日,请将分区书、区长及县委、地委机关所有干部之登记表,一般登记表交区党委组织部,集合后再将全部登记表及困难问题登记表及统计表交区党委组织部,并请地委组织部作一调动干部之总结报告交区党委组织部。
  四、南下注意事项(根据华东局电示)
  1、警卫通讯人员,县五人。地委二十四人。
  2、中高级干部按编制自带警卫人员、勤务人员。
  3、公文箱,县一个挑子,地委二个挑子,配备挑夫、箱子及带少数公文。
  4、个人的及公用的牲口,按编制配备。由公家携带之行李,县团级干部不超过十五斤,地委、旅级不超过二十斤。
  5、枪支按编制配备,无者不另配备。
  6、供给标准,党政干部在行军中一律按后方军区机关待遇(第二类标准)到徐州。并带一部能供到徐途中应用之药品。另外,关于新出来人员之被子、鞋子,可酌情补充,由地委负责,然后到区党委、行署统一报销。
  7、伙食单位,配备足够之伙夫、司务长、管理员,一直负责过江之伙食。
  8、家属与爱人一律不带,各地妥为处理,待秩序安定后即迎接前去(妇女干部无孩子之累者,以干部调动论前去工作)。注:原件出自滨州市档案馆资料整理: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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