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倡树健康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市消费者协会荣获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纪实之三
  滨州日报/滨州网 通讯员 于志强 岳美 董乃榛
  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开展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消费引导,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声势。充分借助3·15这一平台,每年都紧紧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组织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法律法规,公布典型案例,展示名优产品,讲解假冒伪劣商品鉴别方法,引领了诚信经营和健康消费。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食安滨州,从2016年开始,连续举办滨州市3·15主题晚会,发挥了弘扬消费领域正能量、揭露消费领域假恶丑的作用。
  积极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活动,加强国民消费教育,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有效引导了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安全消费。深入幼儿园开展以“我是小小消费者”为主题的儿童消费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现场讲解食品、儿童玩具等产品的消费安全知识;组织部分汽车经销商就汽车消费热点和申诉焦点,以有奖竞答、虚假商品识别、消费体验等形式,大力普及汽车消费有关知识;以食品安全、家电、农资为重点,向广大农民朋友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教育;每年中秋节前夕,积极帮助沾化区消协,邀请省消协有关领导参加在济南举办的沾化冬枣推介新闻发布会,有效发挥了宣传推介沾化冬枣的作用。
  积极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公示工作,引领消费领域正能量。2017年3月10日,联合市文明办出台了《滨州市消费者满意单位公示办法》,为开展公示工作提供了依据;通过滨州日报和市工商局官网等媒体,就《滨州市消费者满意单位公示办法》进行解读,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声势;按照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要求的原则,历经单位自愿申报、各县区初步审查、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随机抽查、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等各项程序,向社会公示2016年度滨州市消费者满意单位70家。同时,先后赴滨州银座商城和三利餐饮等企业,举办“宣十九大精神,讲消保条例,倡文明经营”培训班,既宣讲了法规政策,又促进了企业文明经营、诚信服务。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