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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起17处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
坚持不懈地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展现出人与自然和谐美景
    黄河岛国家湿地公园(资料图)

  滨州日报/滨州网 记者 孙文杰 通讯员 牛伟志 曾现春
  告别了绿摇水皱、红铺滩涂之美,在寒冬季节里,滨州17处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里展现出“冰封芦苇荡,鸟静待春光”的另一派生态景色,同样吸引了众多游客驻足观赏。
  我市地处渤海之滨,居海河流域和淮河流域两大区域,湿地资源十分丰富。据2011年至2013年开展的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滨州有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等湿地共4类9型。湿地资源总面积17.63万公顷,居全省第4位。然而,在经济快速发展中由于过度的资源开发和污染,滨州也曾湿地面积大幅度缩小,湿地物种受到严重破坏。
  近年来,为切实恢复湿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按照“保护优先、科学修复、稳定面积、适度利用”的方针和“林业牵头、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原则,以水系疏浚、生态补水、污染控制、植被恢复、栖息地生境恢复保护为重点,快速推进和加强了湿地保护体系建设。自2010年9月开始,市政府又将湿地保护及湿地公园建设列入“林水会战”重点工程。如今,滨州的湿地的生态功能大力提升,逐步发挥出维持生态平衡、净化水质、蓄洪防旱、增加碳汇、调节气候等重要作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市坚持生态文明的发展方向,正确处理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保护湿地资源,改善湿地生态环境,注重保护与利用并举,实现湿地生态的良性循环和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工作中,我市狠抓湿地建设管理的规划建设,编制了《滨州市“十三五”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将保护工程分为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两种,并聘请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山东省林业监测规划院等单位编写创建国家级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保证了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的整体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在经济条件不很宽裕的情况下,我市对湿地建设管理工作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市财政先后安排了470多万元湿地建设专项资金,全市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机制,将一些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把经营性的工程项目推向市场。同时,我市积极用足用好国家、省支持政策,近年来先后获得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项目资金1558万元,省级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项目资金900万元。
  2月1日,“山东黄河岛国家湿地公园”揭牌仪式举行,我市第一家国家湿地公园正式挂牌。当前,我市以黄河岛国家湿地公园,麻大湖、秦皇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以及滨城区三河湖和白鹭湖、惠民县月亮湖和刘黄沟、阳信县白杨河、无棣县饮马湖和秦口河、沾化县思源湖、博兴县打渔张双台、邹平县黛溪河、滨州高新区打渔张新河和龙江湿地、滨州北海、滨州小开河14处省级湿地公园为代表,同时建有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引黄济青渠首鸟类县级自然保护区1处,全市湿地保护体系已初步建立。全市湿地公园总面积已达12567.51公顷,湿地植物达到74科198属301种,湿地鸟类达到16目38科210种,国家I级保护鸟类有东方白鹳、大鸨、丹顶鹤、中华沙秋鸭等7种、国家Ⅱ级保护动物35种。
  我市严格对湿地的利用监管,强化湿地宣传教育,社会公众湿地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保护湿地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我市建立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保不发生湿地资源非法占用、流失现象;在每年“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期间,通过多种媒体和丰富的形式,大力宣传湿地的功能效益、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湿地建设管理工作,推动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向健康发展。
  今年开始,我市又将“湿地添绿”纳入全市“林水会战”重点工程,并启动了第四个国家湿地公园(滨州小开河)试点建设。按照十九大报告中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滨州将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湿地保护管理与科学利用,不断完善17处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大力提高其管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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