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邹平讯(通讯员 报道)近日,邹平县检察院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两名骗取贷款案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4年11月,犯罪嫌疑人潘某为缓解其公司资金紧张状况,指使公司员工采取制作虚假的购销合同、篡改公司财务报表等欺骗手段,虚构资金用途、隐瞒真实财务状况、夸大还款能力,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项用于偿还公司欠款。贷款到期后,潘某历经两次借新还旧贷款,至2017年5月贷款逾期,潘某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共计220万余元。
2015年7月,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伪造虚假工业品买卖合同和虚假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方式,为其经营的公司从邹平某银行骗取贷款300万元,并将资金挪作他用。贷款到期后,王某通过借新还旧延续贷款,至2017年9月贷款逾期,王某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共计358万余元。
受理上述案件后,邹平县检察院指派业专人从快办理、从严审查案件证据。经审查,该院认为潘某、王某采取欺骗手段向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损失,其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涉嫌骗取贷款罪,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