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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坚强保障”系列评论之二
全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本报评论员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核心是产业、主体是企业,产业发展、企业进步,最盼望的是公平公正。而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公平公正,必须依靠法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坚持法治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清障排阻,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必须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安全稳定工作连着千家万户,关系千企百业,没有社会的安全稳定,其他一切都无从谈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既是政治要求,更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习近平总书记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曾多次就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指针。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市,坚定不移厉行法治,推崇社会正义。各级要积极开展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大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力度,持续深化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着力构建法治化市场环境。尤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平安滨州创建工作,严厉打击盘踞在交通、建筑、房产等行业领域,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保驾护航。
  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必须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法治化的市场营商环境,在市场准入、要素配置等方面创造条件,使中小微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当前看,大企业、国有企业在金融信贷、政策扶持等方面的环境,总体上优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也是非常重要的支撑力量,必须为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融资渠道、投资权益保护、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合规提供支持与帮助,坚决杜绝行政权力乱伸手、乱作为,减少对经济运行的干预,努力营造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让中小微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必须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一个地方的发展,离不开“商”的存在,“官”“商”交往也就必不可少。“官”“商”之间如何交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立以“亲”“清”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政商关系,这是全体党员干部同企业打交道的基本遵循。“亲”就是相敬如宾,干部在与商人打交道时,应当坦荡真诚、不卑不亢;清”就是清清白白,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亲”与“清”具有内在统一的关系,二者缺一不可,既不能“亲”而不“清”,“吃、拿、卡、要”;也不能“清”而不“亲”,对企业“敬而远之”,“只微笑不办事”。各级各部门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真正为市场主体打开快捷高效的绿色通道,为企业送上急需热盼的“阳光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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