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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部分物流运输企业购买普通柴油充作车用柴油,违规用于货运汽车”问题
滨城工商牵头贯彻落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邵一娟 通讯员 樊德强 报道)近日,为切实强化环境保护监管责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滨城区工商局进一步细化《滨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紧急通知》精神要求,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部分物流运输企业购买普通柴油充作车用柴油,违规用于货运汽车”问题,按规定由工商部门牵头,经信、公安、交通运输、交警、质监、环保及各乡镇(街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开展工作。
  据了解,此次整改由滨城区经信局负责督促炼油企业抓好生产设备升级改造,协调做好国IV、国V标准车用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滨城区质监局负责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油品质量和经营企业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滨城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企业、车辆、人员和运输过程监管,加强对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督促营运性车辆使用国IV、国V标准车用成品油,督促公交和长途客运企业采购、供应升级后的车用成品油;滨城区工商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油品质量进行检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管力度,并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滨城公安分局负责查处严重环保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警大队职责是禁止环保不达标车辆(国三以下)进入城区,依法对在道路上超标排放的车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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