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激励全市广大职工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壮大滨州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为加快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小康滨州建功立业,滨州市总工会决定,2018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滨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滨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和滨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一、五一劳动奖状评选
拟表彰市五一劳动奖状20个。
评选条件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出优异成绩,达到或创造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本次评选采取申报制。由各县区总工会、各市属开发区工会、市直各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向市总工会申报,各县区申报数量最少1个,最多2个。市总工会根据事迹材料和获得的荣誉称号,经评委会评选,按照好中选优、兼顾平衡的原则确定表彰对象。
二、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拟表彰市五一劳动奖章90人。依据各县区职工人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进行名额分配。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向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倾斜。
(一)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讲政治、顾大局,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做出优异成绩,有较高群众威信,并具有一定的荣誉称号的在我市工作的职工。
凡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环境污染受到追责,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未组建工会,不足额交纳工会费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依据各县区职工人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进行名额分配。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向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倾斜。
(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
评选的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一线职工和科教人员不低于总数的80%,其中产业工人不低于总数的40%,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超过总数的15%,县级(含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产业工人指在第一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
科教人员是指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中专职从事科研、技术、教育、卫生工作,并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人员。
单位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班子成员、中层行政管理人员(指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下,车间主任以上层级的管理人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班子成员。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已成为企业负责人的下岗创业人员以及集团企业中二级单位中独立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按企业负责人推荐。
(三)申报评选程序
各县区、各市属开发区:一线职工和科教人员及产业工人按照市总工会分配的名额等额上报,市总工会审核;单位负责人采取申报制,各县区推荐数量最少申报1个,最多3个。
市直各单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1个,凡推荐的人选为单位负责人的,必须再推荐1名一线职工备选。
单位负责人人选根据事迹材料和获得的荣誉,经评委会评选,按照好中选优,兼顾平衡的原则,根据设定的比例确定。
三、评选要求
1、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2、推荐的企业单位负责人,要提供县级以上社会征信证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3、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严格程序,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相关材料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4、各县区总工会、各市属开发区工会3月30日前,市直各单位3月25日前,将《2018年滨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申报表》(附件二)《2018年滨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申报表》(附件三)《2018年滨州市五一劳动奖章汇总表》及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报电子版),上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过期不再受理,随后报送附件二、三纸质版并签署意见盖章(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经过评审确定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在《滨州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五一劳动节前表彰,发放荣誉证书。
相关表格可到《滨州工会网》中《工会文件》栏下载。
电子邮箱bzghscb@163.com,
联系电话:3162322,316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