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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仲裁委员会选聘仲裁员公告
  滨州仲裁委员会是滨州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组建的滨州地区唯一商事仲裁机构,主要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组建以来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第三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任期临近届满,经市政府批准启动换届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章程有关规定,仲裁员聘任工作同步进行。为切实保证仲裁案件质量,提高仲裁工作效率,突出仲裁专家断案特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聘任仲裁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聘期五年,与第四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章程,仲裁员报名应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品行高尚、清正廉洁,坚持独立公正办案原则;
  2、身体健康,在本行业、本专业内有一定声望和社会影响力,且愿意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3、能够积极接受选定或指定,并保证仲裁办案时间;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5、驻地在滨州之外的报名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在本领域或者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或较大影响力,或能够独立办理涉外案件。报名同时请另附页签署按时参加我会组织的仲裁员会议、培训的承诺书。
  三、报名须知
  1、填表:请报名人员于2018年3月26日前将亲笔签名的《仲裁员报名表》递交或邮寄至滨州仲裁委员会(报名表可在滨州仲裁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到滨州仲裁委员会领取)。
  2、报名人员同时还须提交:
  二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及电子照片;
  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职务证明;及能够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证明;主要社会兼职证明;主要学术成果证明。
  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复印件且不予退还。
  3、报名人同时还应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文件格式实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本次报名不接受传真件。
  4、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我会对有争议的证明有权要求报名人提供原件核查。
  四、联系方式
  地址:滨州市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908室
  联系人:刘冰张晓帆
  咨询电话:0543-3808275,3808276
  电子邮箱:luershun@163.com滨州仲裁委员会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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