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干部原职情况统计:
一、地委级与地委机关干部七人
1.地委正付民运部长各一人,正职原任地委民运部长,付职原任地委组织部干部科长,(曾任地委付人武部长)。
2.专属粮食局长二人,原任军分区后勤处长一人,行署粮食局保管科科长一人。
3.工商局长二人,原任全局监委一人区局统调科长与工商分局长一人。
4.未确定职责一人,原行署实业处科长。
二、县委与县委机关干部二一人
1县委书记三人原任行署党委会副书记(曾任县书)一人,县委委员兼民运部长一人,渤海干校付校长行署党委会委员一人。
2县组织部长三人,原县付组织部长一人,区党委总务科副科长一人(任过机关政指)县民运部长一人
3县委宣传部长三人,原任地委宣传部付宣传科长一人,原任地委政荣研究组员一人,(曾任地委人武部政工付科长)原分区委组织干事后武工队员,南下前区党委计政科会计股长一人。
4县长三人:①县委付书记兼县长一人(48年1月受留党察看半年,并撤消工作处长)②原任团供给主任县长一人③行署粮食局检查队长一人
5公安局长三人,原任渤海区分安局劳教所付所长一人,原任行公安局秘书一人,原任行署劳教所付所长一人。
6民经部长三人,原任县妇会主任一人,原任分区委书记一人,原任专署实业科员一人。
7粮食局长三人,原任行署粮食局总务股长一人,原任渤海粮食局工作队员一人,原任粮食局油保科办事员一人。
三、区级:
1.分区正付书记二人
(1)区党委民运部秘书一人
(2)地委调研组组长一人
(3)区委组织部统纳干事一人
(4)军区供给部合作社指导员一人
(5)渤海公安局政指一人
(6)渤海合作推近社一分社股长一人
(7)运输股长一人
(8)县委秘书一人
(9)地委组织干事一人
(10)县合作推进社付经理一人
(11)县组织部统纳干事一人(12)分区组织委员一人(13)分区宣传委员一人(14)区各救会长二人(15)渤海人民武装部工作队员三人
(16)区农会长一人(17)区妇联主任一人2、正付区长二十人:原职:(1)原城县委会军事兼统战部长一人
(2)区武付部长一人
(3)行署实业处工矿会计一人
(4)贸易公司营业付主任一人
(5)行署行政科员一人
(6)县教育科员一人
(7)警卫连一连连政指一人
(8)县大队付一人
(9)区青计主任一人
(10)渤海公安局训练班行政队长一人
(11)区农会主任一人
(12)渤海专酿公司业务部研究同志一人
(13)渤海合作推进社营业员一人
(14)区党委办公室
(15)县粮食局会计一人
(16)渤海粮食局行政科一人
(17)师范学校指导员一人
(18)渤海一中教员一人
(19)渤海车各员一人
(20)会计一人
3、区级干事一人,系工作员
(三)勤杂人员与枪支统计
1、事务人员十人,内事务长一人,上士一人(不通,现在干部队内)炊事员八人。
2、随带人员车辆马匹枪支统计:
(四)送来干部的分局要求的对照
1、分局调地委民运部长二人,专署粮食局局长二人,工商局长二人,已全来。另外分来地委级科长一人。
2、调县级三套(每县七人)计二十一人,已到二十人,缺县书一人在病中未来。
3、调区级四十二人已来四十一人,(内有区级干事一人系干部爱人,缺分区书记区专各一人)。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
南下干部学校干部科
1949.7.30
注:原件出自滨州市档案馆
资料整理: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