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高端铝合金型材深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阳信县劳店镇陈楼工业园区
项目概要:该项目总投资3.7亿元,占地约200亩,主要建设挤压车间、模具车间、喷涂车间、氧化车间、型库、办公室、宿舍等,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
项目营运期间劳动定员为600人,按三班制安排生产,全年工作天数300天,全年工作小时数为7200小时。
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挤压、时效、喷砂工序挤压机、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粉末喷涂工序粉末喷涂前处理除油、无铬钝化槽产生的酸雾和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粉、烘烤固化工序喷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烘烤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氧化着色工序抛光、中和、阳极氧化着色槽产生的酸雾,酸蚀槽产生的氨气,碱洗槽产生的碱雾;电泳工序电泳槽产生的VOCs,固化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有机废气;木纹转印工序转印炉产生的有机废气;模具氮化工序氮化炉产生的氨气;注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①挤压、时效、喷砂工序挤压机、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水膜除尘+袋式除尘器二级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②粉末喷涂工序粉末喷涂前处理除油、无铬钝化槽产生的酸雾经抽风装置抽至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喷粉、烘烤固化工序喷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抽风系统引入滤芯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烘烤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③氧化着色工序抛光、中和、阳极氧化着色槽产生的酸雾、酸蚀槽产生的氨气、碱洗槽产生的碱雾经抽风装置抽至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④电泳工序电泳槽产生的VOCs经抽风装置抽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固化炉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由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⑤木纹转印工序转印炉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由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⑥模具氮化工序氮化炉产生的氨气经碱雾吸收塔处理,15m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⑦注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由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新建企业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设备循环冷却水外排水;酸雾吸收塔、碱雾吸收塔定期排放废水;静电喷涂前处理清洗水、氧化电泳车间抛光、酸蚀、碱洗、中和、阳极氧化工序清洗水、氧化电泳车间着色水洗工序后RO清洗水、电泳封孔前清洗水目前全部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白杨河;待阳信县陈楼工贸园污水处理厂调试完成后,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排至信县陈楼工贸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白杨河。氧化电泳车间着色后清洗水、电泳后清洗水、封孔后清洗水分别经着色、电泳、封孔清洗废水处理系统单独处理后回用于各自清洗工序,不外排。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挤压、锯切工序铝型材下脚料、隔热处理工序铝型材下脚料和废木纹转印纸,均集中收集后外售供货厂家重新加工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粉末喷涂前处理除油、钝化槽槽底污泥、氧化电泳车间各槽槽底污泥、含锡污水处理系统残液、含镍污水处理系统残液、废反渗透膜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运至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喷涂粉末,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挤压机、时效炉等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可有效起到隔音降噪的目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滨州裕阳铝业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王立涛
联系电话:15254300822
四、资料索取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示,表明项目对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产生的主要污染情况和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效果。使广大公众对项目有知情权、参与权。为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高端铝合金型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提供给建设单位,供公众翻阅。
索取单位:滨州裕阳铝业有限公司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现场公众告示制度。如您能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纳。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运营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调查主要方式
(1)对象为区域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受影响的人群;
(2)在项目所在地周围进行市民随机抽查(调查问卷)。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
本次公示后,公众可向相关渠道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告发布单位:
滨州裕阳铝业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3月1日~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