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 通讯员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省委《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精神,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树立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我市立足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选拔使用基层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严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工作纪律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长远建设,切实把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
着眼长远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干部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发现储备、培养锻炼、选拔使用、管理监督、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22项具体措施及要求,加大我市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储备力度。
发现储备方面。文件提出要拓宽视野、广开渠道,严把“入口”质量,通过采取广泛组织推荐、重点工作识别、集中培训观察等措施,及时将表现优秀的干部纳入组织视野。
培养锻炼方面。着眼于高素质专业化,通过采取强化政治历练、压担子培养、开展双向交流挂职(任职)锻炼、选派到上级部门和企业挂职学习、到发达地区挂职提升、重点工作岗位历练、开展高端教育培训等措施,提高综合素质。
选拔使用方面。文件提出要转变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大选拔使用力度,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工作需要,把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使用作为调整干部的硬性要求,在动议酝酿阶段要作出专项考虑。要树立“使用是最好的培养”理念,对看得准、发展潜力大、表现突出的,要敢于打破隐形台阶,打破论资排辈,打破地域部门限制,大胆提拔使用。
管理监督方面。文件提出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建立传帮带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把从严从实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健康成长。
组织领导方面。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培养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纳入党建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底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培养储备情况,对培养重视不够、数量偏少、结构不优、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及时向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并视情约谈有关责任人。要坚持市、县(区)联动,梯次培养,动态调整,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长远建设提供源头活水。
树立重视基层导向,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选拔使用基层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从提升基层干部成长发展空间、拓宽职务(职级)晋升渠道、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切实把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
拓展基层干部成长发展空间。开展县乡科级干部与市直单位干部双向交流挂职,挂职期满表现优秀的可以留任,实现市县乡干部和职位资源统筹。改进市直公开遴选办法,完善遴选报考机制,明确由县区择优推荐报考,确保“干得好的才能报考”;在遴选考试中,强化能力测试,确保“干得好的才能考得好”。
拓宽基层干部职务(职级)晋升渠道。提出选拔使用干部要向基层倾斜,选拔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优先考虑具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市直部门(单位)提拔干部,优先考虑有基层领导经历的干部;有针对性地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县区直部门(单位)正职担任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编制和招考计划向基层倾斜,用3年左右时间将各乡镇(街道)行政空编控制到3名以内;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工作;各县区可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本土人才实行定向招考(招聘);对脱贫攻坚任务比较重的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考(招聘)门槛。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重点关注在急难险重岗位上、因工作分工等受到问责干部,问责后组织上及时谈心谈话,处分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的,不影响提拔重用,不让干事者吃亏。
从严控制借调人员,稳定基层干部队伍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印发《关于严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基层干部从严控制,进一步稳定基层队伍。
从严控制借调人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从其他部门(单位)、县区(市属开发区)直或乡镇(街道)借调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的,本着控制数量、从严审核的原则规范借调。其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有规定不得使用非正式人员的行业或岗位,严禁使用借调工作人员。
借调条件和期限。可以借调的条件包括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或专项工作等5项。不得借调的情形包括: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新录用的街道公务员和新招聘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时间不满2年的;与借调单位干部有亲属关系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法规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其他不符合借调的情况。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要办理续借手续。同一名干部累计借调不得超过2次。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期满,1年内不得续借。
严肃借调工作纪律。借调工作纳入人事管理纪律,借调人员一律实行备案制。借调工作人员需经借调单位与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同意。其中,借调人员在县区(含市属开发区)工作的,需报县区组织部(党群工作部)批准,于10日内按照备案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委组织部将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借调人员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抽查中发现有违反借调工作纪律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文件还明确了借调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列入市委巡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