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城讯(通讯员 张震 孙新村 报道)4月1日起,滨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采取“以干代训”的形式,提高调解员处理纠纷及调解处理案件能力。对于将来各乡镇办辖区内的案件,仲裁院开庭时由各乡镇办派基层调解员参加庭审,快速提高处理纠纷调解能力,力争案件调解率达到60%。
滨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求基层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解窗口”,务必达到“六规范、五上墙”要求,规范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中心)调解组织配备有专(兼)职调解员,争议案件高发、多发地区乡镇(街道)的调解组织配备专职调解员。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调解组织有独立的调解室,配备必要的办案和办公基础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