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为被执行人:马某国 右图为被执行人:刘某华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通讯员程纪寒报道)“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阶段,全市法院以非常之时非常之举,鼓足勇气,鼓足干劲,向“基本解决执行难”发起最后冲刺。
4月9日,市中级法院调动执行法官12人,出动警力30余人,携带56本卷宗,整装出发,奔赴邹平县发起新一轮执行会战。
这次集中执行行动,在前期梳理基础上,集中了一批涉及邹平县域的执行案件,充分调动机关各部门积极力量,以最强力量、最优保障、最硬手段,力求在短时间内取得最佳效果。为确保实效,这支执行队伍全天候常驻邹平县,研判,约谈,拘传,拘留,移交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紧锣密鼓,有条不紊,真正打出了“决战基本执行难”的声势,在邹平县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隐匿多年的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促进了案件执结。
自4月9日至4月20日,前后12天时间内,共结案46件,其中实际履行到位10件,当事人和解终本结案36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932万元。期间,共约谈当事人161人,拘传22人,拘留7人。
下一步,市中级法院还将继续将这种工作模式推广到其他县域的案件执行工作中去。
这次集中执行行动,派出了执行局80%以上的执行力量和法警支队80%以上的警力。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缓解执行力量不足的情况,市中级法院机关坚持内部充分挖潜,经院党组慎重研究决定,全体入额男法官,暂停手中的诉讼案件审理工作,全部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去,每人分配一定数量的案件,限期结案。23名男法官共分配案件122件,大大缓解执行工作压力。
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崔玺表示,“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措施、有成效,全体执行干警破釜沉舟,背水一战,誓将取得‘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全面胜利”。
案情:
邹平京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邹平同创汽贸有限公司,马某亮(邹平同创汽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国、刘某华(此二人系邹平同创汽贸有限公司股东)等借贷纠纷一案,本息加总共计6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封了邹平同创汽贸有限公司所有的比亚迪汽车132辆。因邹平同创汽贸有限公司二股东马某国、刘某华出资不到位,追加其二人为被执行人,并冻结二人新成立A公司股权。
马某亮、马某国、刘某华三人视国家法律于无物,马某亮将查封的132辆比亚迪汽车中的60%车辆销售转移,其余车辆抵押他人。马某国、刘某华二人则以低于市场价近一半的价格将A公司资产擅自处置。
2017年9月,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法院将马某亮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18年4月将潜逃至黑龙江的马某亮带回,并予以刑事拘留。
此次行动中,滨州中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和拒不报告财产为由对马某国、刘某华司法拘留15天。
(摄影:王钟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