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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有关问题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现将有关问题提示如下:
  一是应注意申报比对范围变化。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信息纳入本次申报比对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应注意填报当期发生销售额时需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分别填入对应的申报栏次。
  二是应确保及时办理增值税优惠备案。2018年5月1日以后,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增值税申报将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纳税人应注意增值税优惠备案的办理;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三是应保障报表填写口径准确。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注意表内、表间逻辑关系,并依据相关规则进行正确填写,避免因相关数据填报不规范或前后不一致导致申报比对不符。
  纳税人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人服务热线予以咨询。滨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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