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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阳光高效便民打造人民满意的仲裁院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李伟伟通讯员石慧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关乎职工的权益,关乎企业的利益,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紧紧围绕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主题,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为抓手,创新工作模式,简化优化案件处理流程,提高案件处理效能,提升队伍素质,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打造阳光、高效、便民的服务品牌,先后被评为全省首批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
  以绩效考核为抓手,注重调解从源头上预防争议发生
  该院高度重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通过细化任务目标,积极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各类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高效快捷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513家;全市乡镇街道挂牌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561家,其中教科文卫系统及市直大中院校等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465家。突出示范带动引领作用,指导4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通过验收,成为全省示范调解组织。定期对基层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企业和乡镇调解组织的有关人员进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实务与技巧方面的培训,提高了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近年来,该院通过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的争议量逐年上升,各类调解组织的调解率保持在75%以上。
  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阳光高效提升仲裁公信力
  管理规范化是绩效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该院把规范工作制度、严密工作流程、完善办案体系做为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基础,先后制定了23个管理制度,为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依法仲裁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加强办案质量管理。规范接案、立案、庭审等各个环节,制定完善工作程序制度,确保了办案过程规范、统一、有序,做到了案件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仲裁裁决统一。规范全市仲裁立案、庭审、文书写作和档案管理等程序,制定下发全市统一规范的仲裁文书。组织开展仲裁庭审观摩、案件质量和仲裁文书评查活动,规范案件处理。
  加强仲裁监督。该院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仲裁办案内外监督体系,对工作人员违反岗位服务标准、仲裁办案程序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内部和外部人员如何监督纠正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公布了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和监督邮箱,实现了以监督为手段,促进仲裁办案和服务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提高了仲裁社会公信力。
  2016年以来,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6800件,通过裁决、调解、撤诉等方式在仲裁阶段妥善化解的争议案件达9成以上。因为工作业绩突出,该院被省人社厅多次评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先进单位。
  提升公益服务水平,建设便民型仲裁院
  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是绩效考核的最终目标。该院始终坚持将群众的需求放在心上,不断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暖心、优质服务。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制定了《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办好”四快一好和“首问负责制、案件快立制、风险告知制、一步送达制、巡回开庭制、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制、简易案件速办制、阳光仲裁制、调解前置制、调解建议制”等十项便民的办案服务措施。
  实行立案服务一次性告知。向当事人发放立案材料清单、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实行时限内立案;对欠缺非关键性材料的案件,预先受理,事后由当事人补齐,减少他们的跑腿次数和办事时间。对争议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建立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对情况特殊、案情简单、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较多的实际,该院派出业务骨干,协助组建了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用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规避劳动用工管理风险,规范用工管理制度,减少矛盾纠纷。
  发挥绩效考核激励作用,对标一流打造学习型队伍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对仲裁员、调解员的工作方法、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该院积极适应劳动仲裁新形势,将学习融入日常工作中,以学习促庭审、强队伍。
  加强和改进各项学习制度。该院明确学习内容、学习途径和目标要求,通过开展学习例会、典型案例分析研讨、庭审与调解经验交流等形式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建立起了全员学习、全方位学习的常态化机制,积极营造“人人比学习、人人比提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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