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实施,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确定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予以资助,具体如下:
资助范围:凡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缴纳实质审查费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并维持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其专利著录项目信息中“地址”属滨州范围内的,可申报资助。
受理部门:专利权(申请)人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专利资助。市直单位可直接向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32号市科技局窗口申报。
受理日期:即日起至5月20日。
其他:2015年以后(外观设计专利为2016年7月1日以后),漏申报或因客观原因未申报市专利资助的,本次也可申报资助。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同类别市专利资助资金不重复资助。
申报的相关详细规定可上网查阅:“滨州市科学技术局”→“公示公告”→“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滨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滨州市及县区知识产权部门联系方式:
滨州市31870283090016
滨城区3336368
沾化区8192590
惠民县5365577
阳信县8232550
无棣县6781630
博兴县2395637
邹平县4261107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181156
高新区3160233
北海经济开发区2258003滨州市科技局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