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张康通讯员张振华阮琛琛李尚丽报道)近日,随着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正式开启,市海洋与渔业局结合实际对各项伏季休渔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强化。
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扣除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我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求,5月1日12:00时前,所有应休渔渔船必须按要求返回船籍港停港休渔;应休渔渔船原则上禁止离开规定的停泊地点,确实需要转港坞修的,应按要求向渔政机构逐级申请批准。因避风避险等原因需疏散的,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要立即返回;在渔业执法协作方面,整合执法力量,在打击违规捕捞、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非法跨界捕捞以及非法为休渔渔船提供服务方面,加大海陆执法力度;对查获的涉嫌伏休违规、涉渔“三无”船舶,要一律落实海查陆处措施,实施定点看管;联合经信、工商等部门做好船厂监管,对非法改造渔船,为涉渔“三无”船舶提供服务等行为进行打击。
另外,严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伏季休渔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对特殊渔船违规的,要按“情节严重”规定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在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对违规渔船要按比例扣减其当年度燃油补贴,填写《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违规渔船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告知书》一并送达。执行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因伏休违法违规被查处两次及以上的、有暴力抗拒执法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全省予以通报,3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申请资格,扣除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执行行刑衔接制度。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边防)、海警部门的执法协作,建立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案件开展案情会商,在重点时段、环节和区域,开展联动执法,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规定,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和违法线索,切实做到及时依法移送。
组成督查组对伏季休渔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沿海县(区)局从5月1日12时起,对所有应休渔渔船进行逐船核实,确保按要求休渔;联系公安边防等部门,强化对港口及辖区海域内应休渔船的监控;加强水产品加工、运输、市场协作管理,切断违规渔获物上市渠道。同时,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将定期组织开展海上集中执法、渔港及市场联合执法,配合省厅、省总队及第四支队开展联合行动。市海洋与渔业局将组成督查组,对沿海县(区)伏季休渔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另外,海洋伏季休渔期与汛期、台风期重叠,将统筹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和伏季休渔管理。继续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和农业部“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利用伏季休渔期,各级渔业安全管理机构要对渔港码头和渔船集中停泊点采取经常巡查,完善基础设施和管理措施,整改隐患。同时,利用渔闲有利时机,开办渔业船员培训班,加强渔业技能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确保汛期、伏季休渔期渔港、渔船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好海区、渔区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