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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革命老区“红色遗存”保护工作加快实施
——就《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朱万春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罗军通讯员宋菲
  5月4日,全市部署开展了第一次革命遗址遗迹普查。这是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的有关要求启动的落实措施,也标志着我市保护渤海革命老区“红色遗存”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就条例实施情况,记者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朱万春。
  2011年我市革命遗址遗迹总数为101处,但有38处遗址遗迹损毁,抢救性保护十分紧迫
  我市作为渤海革命老区的中心区,是渤海区党委机关驻地,具有长期的革命斗争历史和光荣传统,是我党我军发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境内革命“红色遗存”十分丰富,分布也十分广泛。
  朱万春说,这些“红色遗存”既是一千万军民进行光辉斗争的历史见证,又是“不屈不挠、艰苦奋斗、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老渤海精神的具体载体,具有重要的党史价值和红色基因传承教育价值。
  据2011年市委党史研究室普查数据显示,登记在册的革命遗址遗迹83处,其他遗址18处,遗址遗迹总数为101处。其中,重要党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22处,重要党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27处,革命领导人故居2处,革命烈士墓16处,纪念设施16处。还有重要历史事件、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活动纪念地、纪念设施18处。
  比较著名的遗址遗迹有渤海区党政军机关在惠民城驻地遗址,渤海军区教导旅成立旧址、清河区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召开旧址,博兴“八四”暴动遗址,沾化徐万粮歼灭战遗址以及毛岸英同志故居等。至条例出台前,由于各种原因,已有38处遗址遗迹损毁,还有很多革命遗址遗迹没有及时发现,没有依法开展保护,因此抢救性保护革命遗址遗迹的任务十分紧迫。
  条例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保护“红色遗存”的地方性法规
  朱万春说,2017年10月25日,滨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12月1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这是山东省出台的第一部保护“红色遗存”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红色文化保护的地方立法。
  我市出台的条例,在立法保护范围方面,从时间和地域上作了相应拓展,把保护时间从渤海区划定上延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保护地域上限定在现行行政区划内。在全市范围内,只要未列入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的革命遗址遗迹全部纳入管理保护体系,消除了管理保护的真空地带。
  在保护管理责任的划分上,明确了由市、县(区)文物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红色遗存”保护管理工作,民政和党史研究部门给予配合。条例还明确了保护管理责任人制度,强化了乡镇政府的职责,确保保护管理工作不留死角。
  设置专项保护资金是确保“红色遗存”保护管理的关键,条例要求将保护、管理和利用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今年,市财政已经将30万元启动经费下拨到了文物部门。
  条例还借鉴文物保护管理模式,提出了分级保护,将“红色遗存”划分成市、县两级“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单位”,要求设立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划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管理责任人等。
  正是基于牵头责任,市文广新局制订了《滨州市第一次革命遗址遗迹普查实施方案》,启动了从今年5月开展至年底的具体普查工作。
  全市上下高度关注“红色遗存”保护管理,形成了传承弘扬红色基因的浓厚氛围
  朱万春说,我市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加强党史遗址保护,搞好纪念场馆建设”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专题立法调研,对全市革命遗址遗迹现状进行了调查,向市委写出了调查报告。
  2017年,市委批准的滨州市2017-2021年地方立法规划中,就把制定《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列入重点立法项目。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也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府法制办和有关条例起草部门组织精兵强将,全力做好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与起草部门密切配合,到外省先进地市考察学习,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既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也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共识。
  立法调研组到达博兴县第一个农村党支部成立旧址——吕艺镇高渡村,看到旧址房屋年久失修、部分屋脊就要塌陷时,大家感慨万端,一致建议要把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经费落实好,把需要抢救性保护的“红色遗存”抓紧维护维修管理好。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山东法途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磊建议:“在革命遗址内拍摄电视、电影和宣传资料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部分委员在修改条例时建议,一定要把“建立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写进去。市政协委员在提出修改意见时,强调加大对破坏革命遗址遗迹行为的处罚力度。全市上下,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专家、党史工作者和普通市民近千人参与了对条例的讨论,从条例草案到正式通过,修改达110处之多。
  朱万春说,条例通过后,党史、民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和教育部门开展了广泛学习,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全国“两会”期间在山东代表团的讲话引起强烈反响,对红色基因的传承与弘扬形成了浓厚的社会氛围,我市不少单位的“主题党日”活动也加入了学习贯彻条例的内容。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程管理办法》《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标志制作标准》等配套落实措施,一个全市范围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保护红色文化基因的热潮正在滨州大地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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