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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43名市民获聘食药安全社会义务监督员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郭刚通讯员崔松报道)为更好地推进邹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5月24日上午,邹平县食药监局举行食品药品社会义务监督员聘任仪式,对于确定聘任的43名社会义务监督员颁发统一印制的聘书,聘期为三年。
  据介绍,这些社会义务监督员,是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以及教师、社区干部等热心公益的人员中聘任的。他们由县、镇食安办提名,或者由相关部门、工作机构、社会组织推荐,再或者由本人自荐后,由县、镇食安办对提名的社会义务监督员进行审核确定。
  社会义务监督员上岗后,将发挥监督、宣传、信息报告、联络等作用,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法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及时、准确、公正、客观地反映问题。社会义务监督员可在县、镇食安办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前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也可以单独或几名社会义务监督员联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县、镇食安办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社会义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参加食安办召集的社会义务监督员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科普知识以及政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工作;向县、镇食安办或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等问题,并协助有关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向县、镇食安办或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等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协助有关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另外,对于日常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社会义务监督员应记录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对发现的问题,可当场向被检查者指出整改建议,也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县、镇食安办或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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