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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即将实施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樊飞 通讯员 王前进 报道)近日,滨州市人民政府正式转发了市民政局与财政局《关于开展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标志着这项民生工程将在我市实施。
  我市将要实施的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将主要承保大风、大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及家庭财产损失,以及当发生意外或责任事故后、政府本身无直接责任、但出于政府的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灾害救助。保障的范围也是非常广泛的,对于灾害发生时处于滨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抢险救灾人员和临时来滨州市出差、旅游、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以及滨州市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违法建筑除外)及相关财产损失救助。
  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的赔偿责任共有五类,一是居民人身伤亡的赔偿。居民因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保障范围内风险死亡、伤残以及伤亡发生后产生的赔偿费用,居民人身每人伤亡赔偿金额不低于1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二是自然灾害生活安置救助。因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洪涝、风暴潮、干旱等自然灾害,并达到民政部门认可的成灾标准的,对需给付安置费用的居民予以救助。每次事故每人救助限额1000元,每次事故救助限额为8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三是家庭住房损失救助。居民实际居住的住房因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保障范围内风险导致家庭财产发生的损失,根据损失程度进行救助性赔付,每户赔付额度不低于8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四是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人身伤亡增补抚恤。参与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的人员(不分户籍)在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其遭受人身伤害的,由保险机构赔付最高每人25万元的增补抚恤费用,累计赔偿限额包含在居民人身伤亡抚恤累计赔偿的限额内。五是政府紧急救助。每次事故200万元,累计赔偿限1000万元,事故过后,可以落实责任人的,由保险机构启动代位追偿法律程序。
  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的实施将会惠及我市近400万居民,但是保险费是不是也由居民来出呢?《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负担。市财政根据户籍人口、县(区)财政困难程度,工作开展管理情况等因素对县(区)奖补。
  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项目是为建立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构建灾害性突发事件保障制度,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将商业保险引入灾害救助领域,建立市场化灾害、事故救助补偿机制和低投入、广覆盖、高保障的风险防护制度,可提高救助效率和政府应对保障能力,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和部分居家意外事故给全市居民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房屋财产损失,帮助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并有效解决因灾致贫等问题,提升政府灾害救助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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