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1滨州市城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情况
单位:μg/m 图2-1滨州市城区环境空气中4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变化图图2-2滨州市城区环境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氮逐月浓度变化图图2-2滨州市城区环境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氮逐月浓度变化图图2-2滨州市城区环境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氮逐月浓度变化图 图2-3滨州市城区空气质量各级别天数分布图 图2-4滨州市城区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逐月变化图2-5滨州市城区空气质量重度以上污染天数逐月变化图2-6 滨州市城区各项污染物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例 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单位:μg/m
3 图4-1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类别比例 表4-1滨州市主要河流水质类别 图4-2全市主要河流主要污染指标统计 图4-3海河流域水质类别比例 图4-4海河流域主要污染指标统计 图4-5小清河流域水质类别比例 图4-6小清河流域主要污染指标统计 图8-1全市城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年均值 图8-2全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 一、综述
综观2017年滨州市环境监测数据,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特征表现为:
1、全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滨州市城区空气质量良好天数为183天,占全年的50.1%,“蓝天白云”天数为244天,占全年的66.8%。滨州市城区全年无酸雨,降水质量较好。
2、全市省控以上14条河流的21个断面中,其中18个断面达到和好于Ⅴ类水质标准,总体水质良好。与去年相比,水质有所好转。
3、全市13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有12处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与去年相比,水质基本持平。
4、全市近岸海域水质达到三类海水标准。
5、全市小清河和海河流域24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中有8个断面达到V类水质要求。与去年相比,有16个断面水质好转。
6、全市7县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滨城区为二级,处于较好水平;其余6县区均为一级,处于好的水平。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沾化区为一级,处于好的水平;惠民县、滨城区、阳信县为二级,处于较好水平;无棣县、博兴县为三级,处于一般水平;邹平县为五级,处于差的水平。1至4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
二、环境空气
(一)滨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滨州市城区设有7个环境空气自动站,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110微克/立方米,超二级标准0.57倍;细颗粒物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超二级标准0.83倍;二氧化硫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氮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与去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有所下降,二氧化氮浓度基本持平。
滨州市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93,比去年下降了9.2%。(二)滨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
滨州市城区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183天(其中:优21天),占总天数的50.1%,比去年减少6天(主要是由臭氧引起的污染天数增加所致);轻度污染118天,占32.3%,比去年增加16天;中度污染44天,占12.1%,比去年增加7天;重度以上污染20天,占5.5%,与去年相比无变化。
细颗粒物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131天,占监测总天数的35.9%,比去年减少40天;可吸入颗粒物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80天,占21.9%,比去年减少19天;二氧化氮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13天,占3.6%,比去年增加10天;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123天,占33.7%,比去年增加47天。
(三)9县区环境空气质量
9个县区中空气质量较好的是北海新区、沾化区、高新区,较差的是惠民县、博兴县、邹平县。
三、滨州市城区降水
滨州市城区共采集降水样品54个,降水总量为1035.7毫米,未出现酸雨。城区降水pH值范围为6.04~6.88,电导率范围为1.06~15.73毫西门子/厘米,电导率年均值为6.37毫西门子/厘米。
降水中起致酸作用的阴离子含量由高到低依次是SO4>NO3->Cl->F-,硫氧化物仍然是我市降水酸化的主要因素;降水中起酸性中和作用的阳离子含量NH4+>Ca2+>Na+>Mg2+>K+,表明来源于碱性颗粒物中钙对酸雨中和作用最大。
与去年相比,滨州市城区年降水量增加了141.8%,电导率年均值减少了2.6%。
四、地表水
(一)全市河流水质概况
全市14条河流21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3个,占总断面数的14.3%;Ⅲ类水质断面1个,占4.8%;Ⅳ类水质断面10个,占47.6%;Ⅴ类水质断面4个,占19.0%;劣Ⅴ类水质断面3个,占14.3%。与去年相比,Ⅲ类断面比例降低1.1个百分点,Ⅳ类断面比例升高12.3个百分点,Ⅴ类断面比例降低10.4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降低15.1个百分点。总体水质良好;与去年相比,水质有所好转。见图4-1、4-2和表4-1。(二)主要河流水质状况1、黄河流域
黄河流域仅监测利津水文站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与去年相比,提升一个水质类别(2016年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2、海河流域
海河流域7条河流9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2个,占总断面数的22.2%;Ⅲ类水质断面1个,占海河流域断面总数的11.1%;Ⅳ类水质断面4个,占44.4%;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22.2%;无劣Ⅴ类水质断面。与去年相比,水质明显好转;Ⅲ类断面比例降低8.9个百分点,Ⅳ类断面比例提升14.4个百分点,Ⅴ类断面比例降低7.8个百分点。见图4-3、4-4。3、小清河流域
小清河流域6条河流11个断面中,Ⅳ类水质断面6个,占小清河流域断面总数的54.5%;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18.2%;劣Ⅴ类水质断面3个,占27.3%。与去年相比,水质明显好转;Ⅳ类断面比例提升17.0个百分点,Ⅴ类断面比例降低6.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降低10.2个百分点。见图4-5、4-6。
五、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滨州市13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地表水水源地有9处,分别为滨城区的东郊水库和西海水库,惠民县的孙武湖水库,阳信县的幸福水库,无棣县的三角洼水库、月湖水库和芦家河子水库,沾化区的清风湖水库、思源湖水库,9处地表水水源地均无超标项目检出,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地下水水源地有4处,分别为邹平县城南水厂、邹平县黛溪水厂、邹平县月河水厂和博兴县自来水厂,除博兴县自来水厂6月份和12月份氟化物分别超标0.3倍和0.4倍外,其他3处地下水水源地均无超标项目检出,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
综上所述,滨州市13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有12处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与去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六、全市重点考核断面水环境
全市小清河和海河流域24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中,有8个断面达到达标V类水质标准要求。与去年相比,有16个断面水质好转,占监测断面总数的66.7%。
与去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年均值降低的断面19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79.2%;升高的断面5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20.8%。
与去年相比,氨氮年均值降低的断面18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75.0%;升高的断面6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25.0%。
七、近岸海域水环境
滨州市近岸海域水质达到三类海水标准,未达到二类海水功能区要求。影响滨州市近岸海域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无机氮。
与去年相比,海域水质有所下降。
八、声环境
(一)道路交通噪声
滨州市7县区共监测有效路段157个,路段总长度283.1千米。平均等效声级值范围在54.1~69.5分贝之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滨城区为二级,处于较好水平;其余6县区均为一级,处于好的水平。(二)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
滨州市7县区有监测点位731个。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6.9~66.4分贝之间,其中沾化区平均等效声级为46.9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处于好的水平。惠民县、滨城区、阳信县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2.8、53.2、53.7分贝,为二级,处于较好水平。无棣县、博兴县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6.0、56.3分贝,为三级,处于一般水平。邹平县平均等效声级为66.4分贝,为五级,处于差的水平。(三)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滨州市7县区共有监测点位46个。1至4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分别为36.9~53.5分贝、43.3~59.7分贝、42.4~63.0分贝、50.4~68.8分贝,均达到昼、夜间相应功能区标准。图2-2滨州市城区环境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氮逐月浓度变化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