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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浩与被申请人高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发布公告。
  被执行人:高欣,女,37232119850809028X,住济南市历下区名士豪庭三区7-1-1103。户籍地:山东省惠民县工艺美术厂城关东关大街309号2排1号。
  执行依据:(2016)鲁0102民初3618号裁判文书。高欣支付王浩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自2018年5月25日始至案件执结。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被执行人高欣财产线索、协助本院将财产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在案件执结一个月内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款百分之十的悬赏金奖励。
  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方式:0531-81691125
                18753166937
  联系人:张维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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