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6.18”来袭各位亲看完下面六条提醒再下单
滨州日报/滨州网通讯员李丽
  “6.18”网络购物年中集中促销活动临近,网络消费纠纷也进入高发期。为引导消费者在“6.18”网购高峰时段科学理性消费,市工商局结合往年“6.18”、“双11”促销活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向广大消费者发出网络购物警示。
  提醒一:区分“订金”和“定金”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明确规定,“定金”有着债务担保效力,给付定金的买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责任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是双方互相担责的约定。而订金具有担保性,可见二者是有区别的。从去年“6.18”的投诉中可以发现,消费者把“定金”混同为“订金”,认为这是一种单方行为,要求商家退还“定金”,这种诉求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提醒二:警惕虚报特价揽客
  “1元秒杀”“零点秒杀”“整点免单”等活动,以其低廉的价格吸引了很多消费者的关注。然而,有些商家却以此为噱头引诱消费者进店消费。
  工商部门提醒商家,在开展促销活动时,不要虚报特价揽客,不要发布虚假广告,不要实施有价无货欺诈行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要做到货比三家,如果商品标价与实体店标价相差太大时,要小心谨慎。
  提醒三:商品是否完好有法可依
  以往,消费者在退换货时总是遇到这样的情况:商家以“商品被拆封了”“标签被剪掉了”等为理由,单方面认定商品不完好,拒绝履行退换货义务。消费者往往因为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放弃了正当的退换货权利。
  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该规定的,工商部门可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因此,商品是否完好,不能由商家单方面确定,而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由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协商解决。
  提醒四:注意促销超售不提示
  去年“6.18”,消费者李女士抢到了心仪的商品,下单半个多月都没有收到货,最后卖家通知她这款商品超售,并单方面取消了订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对商家促销超售行为作出了限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商家不得在订单形成后以超售为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电商做出合理赔偿。
  提醒五:赠品也应“三包”
  在以往“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商家常用赠品来吸引消费者,但同时又单方面规定,赠品不享受“三包”服务。《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也就是说,消费者所获得的赠品,和商品一样享有“三包”服务权利,商家要对赠品“三包”服务负责。
  提醒六:商家需遵守“退货”条款
  工商部门提醒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要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提醒消费者要妥善保留好交易凭证,要依法维权,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者拨打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12315电话进行投诉,必要时可将保存的证据形成材料,寄送给相关监管部门。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