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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17年度“争一流、上水平”十佳成果、重大成果、优秀成果展示
邹平建设“六位一体”特困供养创新示范区
  滨州日报/滨州网通讯员
  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2017年4月,全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设暨“救急难”工作现场会在邹平召开,邹平县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作典型发言。会议认为,邹平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创新作法在全省具有很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此为契机,邹平县聚焦城乡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衔接、工作机制不健全、资金渠道不通畅、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以建设全省特困供养创新示范区为目标,在全省率先出台《邹平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办法》,构建机构公建民营、安全改造提升、统一供养标准、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参与、评估评价监管“六位一体”的救助供养新模式。
  目前,全县共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11处,特困人员1357人,其中集中供养1012人,分散供养345人,实现了“困有所养、应养尽养”,为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推进机构公建民营。推进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对适宜改革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充分利用养老服务组织规范、专业、优质的管理服务优势和先进理念,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目前,引入专业化社会组织3家,公建民营机构6家,占全县供养机构的比例达到了55%。
  强化安全改造提升。累计投入资金1605万元对全县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隐患进行了提升改造,1处特困供养机构拿到消防验收意见书,10处特困供养机构获消防验收备案。全县特困供养机构全部安装自动灭火系统、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所有特困供养机构的内部装修、外部保温均使用不燃材料,提升了消防安全水平。
  制定统一供养标准。建立合理的供养资金保障机制,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资金由县、镇街按6:4的比例分担;分散供养资金由县、镇街按4:6的比例分担,基本生活费不再区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66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360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生活能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分别为每人每年960元、1200元、1500元。另外,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衣被款和1000元的取暖补助。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分别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配齐配优了管理服务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部分费用由县民政局、镇街统筹使用,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发放给受委托的单位、个人购买服务,用于向供养人员提供日常照料或生病护理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入专业化、高水平的社会力量参与供养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有效解决了当前公办供养机构存在的问题,着力推动特困供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对选择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镇(街道)采取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先后建成农村幸福院133所、床位5043张,日间照料中心31处、床位891张。
  规范评估评价监管。聘请专业机构对自主吃饭、穿衣、行走等六项能力进行评估,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机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建立了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今后,邹平县将继续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探索公建民营社会化服务新路径,深入推进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切实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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