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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地区大力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7年,高青县花沟公社的个别生产队在境内率先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获得意想不到的成果,在附近村庄引起轰动,这在全省也是较早的农村改革尝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政策进一步放宽,群众迫切需要建立联心联利的生产责任制。
  至1979年春,高青县有40个大队、100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其他县的个别单位也自发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联产到组、包产到户等生产责任制形式。至年底,全区80%的核算单位初步建立起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1980年初,地委、行署在组织参观全省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最早、推动面最大的菏泽地区之后,及时制定《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具体规定(试行草稿)》,要求在全区大力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大包干)。
  同年5月,地委、行署召开全区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总结和推广滨县堡集公社、惠民县何坊公社建立联产计酬责任制和博兴县纯化公社在困难单位实行包产到户的经验。
  同年10月,地委下发《关于贯彻中央75号文件加快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促使全区“双包”尤其是包干到户出现大发展势头。是年,全区实行各种责任制的占93.6%,其中实行定额计酬的占30.6%,实行联产计酬而不联产到户的占26.2%,实行联产到户的占36.8%,实行包干到户的占5.3%。
  滨州市档案局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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