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以前,滨州市(县级)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执行的是新中国于上世纪50年代确立的城市经济体制。这一经济体制在特定时代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号召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以后,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求。
1984年,党中央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滨州市(县级)顺应时代发展,坚决贯彻中央、省和地委经济改革方案。1985年,滨州市(县级)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了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制定了《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九八五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注重运用价值规律推动经济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增强企业活力;完善以承包为主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规定企业有生产经营决策权,有权选择经营模式;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精简机构,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经济改革的实行,增强了企业活力,调动了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促进了本地经济快速、稳定增长。同年,滨州市(县级)境内工业企业猛增到2607家,工业总产值3.3亿元,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占61.29%。1988年,国有大中型企业90%以上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承包制,进行股份制经营,组建企业集团。
2017年,滨城区生产总值实现447.2亿元,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3925元、16245元。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滨城区将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继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破难前行,砥砺奋进,推动经济社会实现蓬勃发展。
滨城区档案局周瑞
滨州市档案局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