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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全面起保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葛肇敏实习生郭凤仪通讯员张瑞报道)6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的有关情况。从6月30日零时起,全市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将全面起保。该保险作为一项政府责任险,对因自然灾害和居家意外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和家庭房屋财产损失,提供居民人身伤害“救助补偿金”和住房损失赔偿金,对重大意外事故提供政府紧急救助,对受灾地区群众提供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保险覆盖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保费全部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承担
  记者了解到,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灾害事故发生时,处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抢险救灾人员和临时来我市出差、旅游、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以及我市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及相关财产均是保障对象。
  保费以我市登记在籍的居民数和户数进行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年2元、每户每年2元,所需资金共1046.9万元,全部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承担。
  保障范围包括大风、大雨、洪涝、干旱、风雹等数十种自然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及家庭财产损失;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触电、溺水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家庭财产损失;政府紧急处置意外事件和责任事故启动的应急救助;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及参与抢险救灾人员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亡;因发生保险责任内的自然灾害,对需给付安置费用的居民予以自然灾害生活安置救助。
  该保险针对人身、住房、安置救助制定不同赔付标准,人身伤亡每人最高赔偿12万元
  据悉,居民人身伤亡赔偿,每人伤亡赔偿限额12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8亿元。家庭住房损失救助,每户赔付限额1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3亿元。
  自然灾害生活安置救助,每次事故每人救助限额1000元,每次事故救助限额为8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人身伤亡增补抚恤,每人25万元,累计赔偿限额包含在居民人身伤亡抚恤累计赔偿限额内。政府紧急救助,每次事故2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特定人员赔付上浮标准,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失独父母、贫困人口(列入市委、市政府扶贫范围人员)的赔付标准在普通标准基础上上浮30%。
  保险事故发生后居民可拨打报案电话3060001,5000元以下的可当日赔付
  据市民政局救灾科负责人介绍,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的案件处理服务流程,主要包括拨打报案电话、查勘定损、救助金划拨和案件复核四个环节。
  保险事故发生后,居民应第一时间拨打报案电话3060001到项目理赔服务中心,中心接到报案后马上进行转报案处理;保险公司接到理赔中心的转报案后,第一时间与报案人联系,专职理赔人员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查勘确认,收集各项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发送案件的初步定责定损意见;对申请单证审核无误或相关材料补充完整后,保险公司要按照规定时限支付救助金;最后案件复核,保险公司将各项信息录入项目案件信息平台系统,完成全部流程手续。
  此外,保险公司的赔付时限是在理赔申请材料齐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5000元以下的当日赔付;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2个工作日内赔付;10万元以上的,7个工作日内赔付。
  目前,居民可以通过3种方式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拨打报案电话3060001电话查询;通过微信公众号“滨州市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查询;登录滨州市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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