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邹平讯(通讯员霍伟伟报道)
“想不到我夜以继日的辛劳,换来的却是一纸举报!”时隔半年,想起自己曾被诬告的事情,邹平县高新街道党员干部刘某仍难掩激动,“感谢组织为我澄清事实,消除了负面影响。”
原来,就在半年以前,邹平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刘某在重点工程迁占过程中存在强拆行为。后经调查,举报人所反映问题失实。针对这一情况,邹平县纪委以书面告知形式,为刘某澄清了事实。这件事是该县为实干者撑腰鼓劲的一个缩影。
为最大限度保护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近日,邹平县出台《信访举报失实澄清保护办法(试行)》,对信访举报失实的认定、澄清程序、澄清方式及时限等作出详细规定,为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实干者撑腰鼓劲,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办法》明确了澄清保护要坚持的原则及适用范围,规定了澄清途径主要包括当面告知、书面通知和召开会议公布等3种形式。启动澄清机制后,相关部门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确保受到不实反映(举报)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在评先评优、提拔或交流中不受影响。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对经调查核实确属诬告陷害举报行为的,将对诬告陷害人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澄清机制是一个风向标,目的就是还事实一个真相,还干部一个清白,旗帜鲜明地为支持和保护干事创业者。”邹平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为担当者而担当,才能有更多担当者。据了解,去年以来,邹平县纪委共受理检举控告信访举报近700件,其中经查证失实的举报件占67.8%,且很多为匿名举报,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针对这一情况,邹平县在保持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同时,相继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事创业的办法(试行)》《关于诬告陷害行为查核处理办法(试行)》和《信访举报失实澄清保护办法(试行)》,严查诬告诽谤干部行为,落实澄清关怀机制,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真正解决实干者的后顾之忧,在全县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弘扬正气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