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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滨州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推行河、湖、水库、湿地一体化管理
8月底前全面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孙文杰通讯员胡晓蕾报道)7月4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滨州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体系,为改善湖泊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湖长制将遵循湖泊生态功能特性,按照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实施方案》将水库、湿地一并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实现河、湖、水库、湿地一体化管理,形成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要求8月底前,全面实行湖长制,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9月底前在湖泊岸边显要位置竖立湖长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湖长体系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对列入省级湖泊名录的麻大湖、芽庄湖,设立市级湖长;东海水库、中海水库、南海水库原设立的市级河长,名称统一为湖长;在省市级河道、市级引黄干渠上的湿地由原设市级河长管理,不再单独设置湖长;其他湖泊、水库、湿地由所在县、乡、村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湖长,实现网格化管理,确保湖泊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泊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订并实施“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实施湖长制主要包括六项主要任务。一是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严格控制跨湖泊、穿湖泊、临湖泊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禁止在湖泊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二是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沿湖泊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要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三是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编制湖泊生态保护、渔业、旅游等专项保护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入湖排污口设置和监管,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全面推行雨污分流,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泊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湖泊和入湖河流整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五是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实施湖泊健康评估,科学实施“放鱼养水”工程,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限期拆除违法筑坝拦汊,加强对湖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六是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涉湖泊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河长制总体目标,我市将河流与湖泊的管理保护有机结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在持续深化和推进河长制,逐步实现河流管护目标的同时,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全市湖泊水环境功能全面恢复,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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