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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颁发首张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凭证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郭刚通讯员李乐涛报道)近日,滨州市舒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市食药监管局审批窗口领到了网络销售备案凭证。这是自今年3月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我市发放的首张(全省第二张)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据介绍,取得备案凭证后,企业即可以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
  随着“互联网+”行动不断推进,医疗器械产业与互联网融合不断加快,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日趋活跃。与此同时,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问题不断出现,给人民群众用械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同时,由于网络销售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隐匿性、易转移性等特点,造成了监管管辖职权不明、监管手段滞后、调查取证困难、执法依据欠缺等诸多难题。
  因此,完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有关法规,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强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手段和措施、不断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网络医疗器械销售违规行为具有重大意义。据此,根据《网络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共五十条,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机关进行《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申报,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凭证”,并自发放凭证后3个月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通过的企业,可以合法进行医疗器械网络经营,现场检查不通过的企业,收回“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凭证”并根据企业验收情况进行处理,官网公示或者相应的处罚。
  《办法》还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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