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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人不用花一分钱“摊上事”也能获救助
目前,我市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首批救助补偿金已发放完毕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葛肇敏实习生郭凤仪通讯员张瑞报道)7月6日,《滨州日报》报道了我市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着手进行首批赔付的新闻,我市将向三名溺水未成年人的家属各发放12万元的救助补偿金。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三户家庭已经全部收到救助补偿金。
  该保险由6家保险公司共保,实现390余万城乡居民全覆盖
  根据我市出台的实施方案,自6月30日起,滨州市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全面实施,并实现对全市390多万城乡居民、近130万户家庭全覆盖。
  据悉,为确保滨州市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平稳落地实施,市民政局委托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江泰保险经纪,协助民政局参与了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招标等工作。6月27日,我市进行招标,确定以人保、人寿财、中华联合、大地、平安、太平洋6家保险公司共保。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对保险协议达成了共识,对各方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保险作为我市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创新,自运行以来,社会反响良好,居民认可度高。有效实现了“政府小投入、保障大民生”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政府服务民生的体系渠道,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全面提高了我市民生保障整体水平。
  滨州区域所有人口不用花一分钱,“摊上事”即能得救助补偿
  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的一大亮点,就是老百姓尽管自己没掏腰包,但一旦“摊上事”,照样能得到相应的救助补偿。
  保险规定,在滨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抢险救灾人员和临时到滨州出差、旅游、务工等的流动人口,由以下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可以得到滨州市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的救助:暴风、暴雨、雪灾、地震、高温灾害等30多类自然灾害;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煤气中毒;触电事故;溺水;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地窖、窖井等处因二氧化碳浓度过高导致的中毒;农药中毒;意外坠落水井、旱井导致的人身伤亡;主次干道两侧行道树发生树倒、断枝等造成的人身伤害;集体踩踏事故;外来不属于本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
  在保险期间内,滨州区域内因发生以下情形,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时,保险公司负责给付居民伤亡救助金及医疗费用: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居民人身伤亡的;因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导致居民人身伤亡的;因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导致居民人身伤亡的;因高空坠物导致居民人身伤亡的;因受到野生动物伤害导致居民人身伤亡的。
  另外,由暴风、暴雨、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也可以得到滨州市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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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呈现六大特点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葛肇敏实习生郭凤仪通讯员张瑞报道)从目前我市民生保险运行情况来看,主要呈现出以下六个显著特点:
  财政全额出资。作为政府为市民兴办的实事之一,购买该项保险的保费均由政府全额出资,不让居民掏一分钱,地方财政部门监督预算执行。
  城乡全面覆盖。作为普惠型保险,该项保险对属地城乡居民(居民户)实行全覆盖。临时来滨州出差、旅游、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等,也可以通过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得到经济救助。
  提供自然灾害生活安置救助。因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洪涝、风暴潮、干旱等自然灾害,并达到民政部门认可的成灾标准的,对需给付安置费用的居民予以救助。具体包括为居民购买被服、食品、饮用水和提供居住补贴,用于解决居民衣、食、住等生活安置方面的困难。如我市规定,每次事故给予每人生活安置救助限额为1000元。
  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人身伤亡增补抚恤。参与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的人员(不分户籍),在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其遭受人身伤害的,最高每人可获得25万元抚恤救助补偿金(包括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2万元)。
  体现精准帮扶。如我市规定,对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失独父母及列入市委、市政府扶贫范围的贫困人口等6类特定人员的赔付标准,将在普通标准基础上上浮30%。
  专业保险经纪公司运营,实力保险公司共保。聘请了专业保险经纪机构,负责该项目运营。同时,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信誉好、服务优的保险公司组成共同承保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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