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滨州市纪委、滨州市监委对滨州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原主任景学江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景学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景学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数额特别巨大,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滨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滨州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滨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景学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