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李淑霞通讯员屈双荣杨雪瑞报道)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滨州市贯彻落实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建立健全体现知识价值的分配、扶持、奖励、评价机制,形成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体系,充分调动全市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方案》着重于加快推进滨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对相关重点任务、内容分工进行了明确,并强化部门联动、工作督查,确保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在我市实行取得实绩实效。《方案》同时指出,其他单位对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可参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收入分配办法。
围绕建立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增长机制,《方案》提出,发挥工资性收入的激励作用,在保持科研人员工资水平总体稳定、持续增长态势的情况下,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岗位绩效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权,自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允许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适当增加科研人员奖励性报酬,奖励报酬部分不受工资总额的限制;支持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和离岗创新创业取得收入,设立“产业教授”和“技术特派员”岗位,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密切结合;建立差别化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我市将建立有利于增加知识价值的稳定扶持机制,进一步加大现行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力度,探索以合同制落实科研人员研发自主权、收益分配权和知识产权归属权;明确将基础性、公益性科研作为科研经费持续稳定扶持的重点方向,改变长期以来科研经费必须通过评审的做法,拓宽了支持渠道;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用于奖励性分配和支持科研活动;落实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适当延长纳税期限,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方案》还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与知识价值相匹配的内部分配机制责任主体地位,由其自主制定以创新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激励办法,合理调节单位内部各类岗位收入差距;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勤勉义务予以免责;规范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兼职及取酬;建立符合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激励措施;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我市将建立健全激励知识产权创造的奖励制度,完善科学技术奖励机制,切实发挥政府荣誉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建立鼓励科研人员创新的奖励机制,对创新创业业绩突出、体现知识价值分配政策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探索建立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制度,设立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加强顶尖科技人才储备。
《方案》还要求,建立完善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机制和分类评价体系,建立科研人员诚信系统;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经费拨款制度和员工收入调整机制,完善高校、科研院所财政拨款支出、科研项目收入与支出、科技成果转化及收入情况等内部公开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