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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滨州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18年7月13日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重要思想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推进改革事业不断向纵深发展,在新时代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加快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小康滨州,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启动,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新阶段。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应当进一步增强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让全面深化改革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共同行动。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六个更加注重”的发展思路,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但经济总量偏小、产业结构不优、经济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深化改革紧迫感责任感不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推进不平衡、创业创新活力动力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新时代必须践行新发展理念,把改革作为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金钥匙,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统筹推进经济发展、政府管理、社会治理、生态建设等各项改革,推动滨州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在新一轮竞争中走在前列。
  要正确把握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总要求,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推动改革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勇于自我革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坚持思想引领,提高站位,准确把握“新时代”的历史方位,让“解放思想”成为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的路径依归,把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目标导向放在“新担当、新作为”上,放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着力解决当前在各行各界、各方面工作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着力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促进整体工作精简务实、高效有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创新创造,宽容创新失败,保障创新者权益。
  二、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举措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改革部署,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成效。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高端铝、高端化工、生态纺织、粮食加工、畜牧水产等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培育壮大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现代服务业等五大新兴产业,构建“5+5”十强产业发展体系,形成高质量、可持续、带动强的产业格局。加快国资国企改革,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培育壮大本土跨国公司,培育外经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积极开拓海外新兴市场。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引导企业对接世界500强、央企,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切实发挥开发区的主战场作用,推动人才发展、市场运营等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复制自由贸易区成熟经验,实现资源集聚、产业提升、高效发展。健全金融风险防控协作机制和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深入推进“增信贷、降不良、打逃债、防风险”工作,切实维护良好金融生态。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服务管理高质量。统筹谋划和推进机构改革,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市县事权关系。推进市城区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县乡三级综合执法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一次办好”为抓手,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营商环境问责惩戒,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推行标准地供给模式,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使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坚持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大力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积极创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深入实施军民融合。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支持企业家探索创新,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城乡协调高质量。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五大振兴”,加快推进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积极推进港口、铁路、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强力基础支撑。以“六城同创”为抓手,统筹各类资源,协同综合推进,全面推动城乡物质与精神文明再上新台阶。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生态建设高质量。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长效机制。认真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四减四增”三年专项整治、十场标志性战役,坚决打好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修复与保护、林水会战、河(湖)长制为抓手和载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扎实做好“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四大工程建设,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格局。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统筹企业布局与发展、环境承载与资源节约利用。加强生态系统保护领域制度建设,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推动海洋强市建设。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人民生活高质量。加快教育领域改革步伐,持续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建设,统筹做好教育领域各项改革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加快健康滨州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积极建设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市。聚焦精准脱贫攻坚,拿出硬措施、下实真功夫,按期保质完成任务,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人。在扫黑除恶、食药安全等领域持续发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法治环境高质量。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精神贯穿到改革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面推进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依法履行职责,协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围绕促进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依法履职。健全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贯彻执行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立法,注重立法与改革创新决策的衔接,发挥立法在改革创新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负有改革创新的工作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改革创新部署,大力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文化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生态文明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工作。设立改革创新奖,建立创新激励机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营造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的社会氛围。
  各级监察机关要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为改革者担当,为创新者护航,对责任不到位、不担当、敷衍塞责、延误改革的严肃问责。
  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保障。认真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举措,积极推进审判、检察工作改革创新。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各级人大代表应争当改革的支持者、拥护者和实践者。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促进改革,带头开展改革创新活动,提出推动改革的议案建议,依法监督促进同级“一府一委两院”开展改革创新工作。
  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强大合力
  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全力推动滨州高质量发展。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坚决消除一些干部庸懒、散漫、懈怠的不良作风,坚定不移地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要完善试错、容错和纠错机制,形成支持改革者、鼓励创造者、宽容失误者、鞭挞空谈者的良好氛围。
  尊重人民群众和基层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进改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在本单位内部自主建立改革创新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提出改革创新的需求和建议,鼓励支持各级建立改革创新建议征集制度。尊重基层实践探索,正确看待新事物新做法,对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发展规律,要明确给予支持,鼓励大胆尝试、大胆探索。加强对改革的宣传舆论引导,发现基层创新典型,及时宣传总结推广,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在新时代实现滨州高质量发展,是全市上下的期盼和心愿。全市人民一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滨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牢记职责使命,锐意改革创新,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汇集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力量,为全面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小康滨州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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